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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总公司派来管理分公司的负责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通过在分公司设立负责人来管理分公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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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总公司派来管理分公司的负责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通过在分公司设立负责人来管理分公司,其就是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如下: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a是甲公司控股股东,同时乙公司是a的全资个人公司;则a有可能通过自己的特殊身份,在甲、乙公司之间的交易中牟利,危害公司利益。如a低价将甲公司商品卖给乙公司,造成甲公司亏损,而a则通过乙公司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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