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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日、9月10日、9月12日、10月21日、11月5日,被告a公司分别与原告签订了共5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原告分别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648万元、600万元、1150万元、5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6.3%,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该利率水平上加收50%。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被告a公司的提款申请,向a公司发放了合同约定的全部贷款,前述借款期限分别至2014年9月1日、9月9日、9月11日、10月20日、11月4日到期。6月21日之后,金融借款合同解除被告a公司即违约未支付任何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也未归还任何一笔贷款本金。截止2014年8月25日分别尚欠利息罚息113750元、73710元、68250元、130813元、56875元。2014年5月26日,被告a公司又与原告签订了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600万元,借款期限为9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7.2%,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该利率水平上加收50%。
该笔贷款,该笔贷款将于2015年2月19日到期。从2014年6月21日起,被告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该笔贷款利息,截止2014年8月25日,尚欠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600万元,利息、罚息78000元。 上述六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还均约定,利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如被告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视为被告违约,原告有权宣布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债务人立即清偿全部剩余贷款本息。 2014年4月4日、4月9日、4月10日、4月18日、4月25日、5月23
金融借款合同解除的流程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接触,协议解除,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了如果是法定解除的话需要存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解除。一般情况下就只需要通知银行,银行不需要同意也可以解除,只要是具备法定的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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