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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在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并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或股东可以依法...
1、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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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竞业限制生效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的,根据司法实践,基本认定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
竞业限制协议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与履行作了区分,并推翻了竞业限制有效须以支付经济补偿为对价的原有认定,今后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未约定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仍自成立时生效,而支付经济补偿问题是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问题,属于劳动者的请求权。这种认识与我国鼓励交易、尊重契约自由、无效范围缩小的合同效力制度发展趋势相适应,体现了《合同法》中意思自治精神;今后司法实践评判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效力,将以《劳动合同法》第23条、24条为主要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不会轻易否认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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