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居住证积分申请的办理需要登录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提出积分申请进行网上注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1.受理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制证信息上传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制证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居住证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单位经办人网上预约申报后,在预定日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办理。 1、用人单位提交本单位积分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 2、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市人力社保局部分)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即时将有关材料分送至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送审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办理人到受理点填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2、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 3、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 4、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办理条件: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所需材料:1、填好的《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2、办理人或其他有效明原件或复印件;3、办理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4、居住地址证明; 5、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581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