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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转租和租赁权转让的问题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是房屋租赁关系变动和流转的两种典型方式,特别是随着商铺、写字楼等非居住用房投资的增加,...
房屋承租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自己承租房屋的权利让与第三人,由第三人替代原承租人的地位,继续履行原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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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和准备注销没有什么问题,但注销前是否已经进行了清算,工商手续没有办完是否因为清算问题?B的诉讼主要出于财产损失,如果清算后已经给他合理的支付应不会引发诉讼。 公司实体还存在的情况下,你们的5行为违反了董事、高管对公司的法定义务(你们必定是原公司的董事及高管),侵害的不是B的权益,是原公司的利益。 如果只针对B的诉求,积极应诉即可。如果有其他派生诉讼,应妥善准备。
股份转让: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权利转让有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只要转让是合法的,转让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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