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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适用非全日制用工规定如下: 1、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试用期规定(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兼职员工是否需要交社保,主要得看用人单位与兼职员工双方之间的关系。如果只是劳务关系的话,那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但如果是劳动关系的话,是否需要交社保就得根据劳动关系的不同类型来看了。
不知道你所说的兼职与我理解的兼职是否一致。非全日制用工依然是劳动关系,只是以小时计薪,一般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日,累计不超过24小时周。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签订劳动,双方均可随时终止用工,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与兼职的区别为非全日制用工也不需要按照全日制用工办理社保,但具体规定要看各地方法规,我所在地区规定本地户口的非全日制用工按照自谋职业人员参保。我理解的兼职是同时与两个或者以上的建立劳动关系。这种只是同时存在多个劳动关系,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参照单一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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