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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安排城市绿化经费。...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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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公园、风景湖泊、风景林地。确需临时占用的,须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罚款限额为:(一)在非经营活动中,属公民处罚的,不得超过200元,属处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不得超过1000元;(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30000元。
因特殊原因,需占用绿地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必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超过l000平方米的,必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超过5000平方米的,必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占用本单位附属绿地,且占用后本单位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标准的和占用其他绿地的,占用单位必须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足绿化用地,占用单位不能补足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足,所需费用由占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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