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城市绿化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安排城市绿化经费。...
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批划定建筑红线时,应当严格保护树木。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与树木主干保持4米以上的距离,保证树木生长不受影响。如确需砍伐或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l平方米;(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四)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五)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其中: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六)城市内河、湖泊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滨公园、湖滨公园。旧改造可将第(一)、(五)项标准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罚款限额为:(一)在非经营活动中,属公民处罚的,不得超过200元,属处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不得超过1000元;(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30000元。
在城市市政设施建设时,应当安排绿化用水排水的管网和设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8人已浏览
692人已浏览
318人已浏览
4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