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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相关条款对此进行处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
网络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要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理。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来处理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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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KC公司” 网络传销骗财12亿 本报讯(记者宁莎鸥)打着“美国FKC国际有限公司”的旗号,骗取会员参加传销,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昨日,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2011打击(网络)传销十起典型案件,“FKC公司”案成为其中涉案金额最高的案件。 省工商局副局长鲁先华向记者介绍,针对传销活动日益网络化、涉案人员日益高端化的特点,各级相关部门开展了“反传销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并利用新浪、腾讯微博,宣传反传销知识,开创了打击传销宣传教育的“湖南模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兴起,一些传销组织开始以“电子商务”、“网络团购”、“网络加盟”、“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拉人头入伙,传销从网下发展到了网上。3月,衡东县发生一起保健品消费纠纷。经查,郭某经上线宋某介绍,通过购买“美国FKC国际有限公司”保健品,取得“FKC公司”网上“超级连锁店会员”经销资格。按“FKC公司”销售模式,以消费返利为诱饵,在衡东发展200多人为下线,涉案金额达51万元。衡阳公安、工商成立“3·15”专案组,对“FKC公司”传销行为立案侦查。经侦查,该案涉案金额达12亿元,涉及成员20余万人,涉案地域覆盖湖南、香港20多个省市地区。目前专案组已抓获涉案人员30余人,查扣、冻结非法资金物资1800多万元。 2011湖南十起(网络)传销典型案件 “3·15”FKC特大网络传销案 “11·13”组织领导传销案 “康强国际”网络传销案 “ESL”特大网络传销案 “3·30”特大跨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香港“开心部落”网络游戏传销案 “香港仟亿公司”传销案 袁某组织“连锁经营”传销案 涉嫌传销,建议谨慎
一旦发现网络传销活动,应及时向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如果发现该网站该网站存在这样的内容可以向当地派出所“网安大队”举报,被证实违规网站将会被网安部门直接关停,包括且不限于网站被攻击及访客预留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刑法没有规定网络传销罪,但网络传销的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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