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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于夫妻财产,应当分配出配偶一方的财产,对于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的分配方式为:一般均等分配;照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有支持能力、有支持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支持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不分或少分。
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孩子,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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