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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工资可以采用以下手段: 1、协商或调解。劳动者跟公司协商,也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仲裁。将纠纷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被拖欠工资可以采用以下手段: 1、协商或调解。劳动者跟公司协商,也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仲裁。将纠纷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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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工资可以采用以下手段: 1、协商或调解。劳动者跟公司协商,也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仲裁。将纠纷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起诉。劳动者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1,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天,劳动者都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到解除合同时止。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地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从劳动关系建立之时起支付到劳动关系结束之日止。教师与学校订立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中途解除合同的,工资应当支付到解除合同之日止,并不需要支付解除合同之后的暑假期间的工资报酬。但是,学校解除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为教师违法违纪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教师赔偿损失;按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教师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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