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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抢劫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看具体犯罪情节如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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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在日常生活当中,律师由于他具有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因此在进行辩护活动或者是其他的法律文书书写活动当中都会非常专业的,在具体的辩护词当中需要写清楚的就是一些具体的事实,还有就是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内容,从宽处理情节等。
1.原判以红包数量乘以红包金额认定被告人方俊赌资数额计算有误,赌资数额应扣除参赌人员所抢红包金额,被告人方俊不属于情节严重;2.本案开设赌场危害性相对较小,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判认定一致。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列明的经庭审举证、质证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及关联性,二审仍作为定案依据予以确认。二审期间,被告人方俊及其辩护人均未提供新的证据。 关于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方俊等人在网络上组建微信群,以抢微信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所发红包金额均属于赌资,原判认定方俊赌资数额正确。被告人方俊涉案赌资及抽头渔利数额均已达到情节严重情形。被告人方俊及其辩护人就此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俊、王某、罗某、徐某、范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在网络上组建微信群的方式,开设赌场,从中抽头获利,其中被告人方俊、王某、罗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原判认定的第1笔犯罪事实中,被告人方俊、罗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方俊、王某、罗某、徐某、范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均可以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综合本案事实及上述情节所作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被告人方俊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足,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刑法抢劫罪的司法解释,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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