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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判以红包数量乘以红包金额认定被告人方俊赌资数额计算有误,赌资数额应扣除参赌人员所抢红包金额,被告人方俊不属于情节严重;2.本案开设赌场...
1.原判以红包数量乘以红包金额认定被告人方俊赌资数额计算有误,赌资数额应扣除参赌人员所抢红包金额,被告人方俊不属于情节严重;2.本案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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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数额的基准刑大概在10年左右,但量刑要根据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开设赌场罪,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即《刑法》30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只有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才能构成.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赌资达15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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