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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死亡后也会有一定的。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还要供养直系亲属救...
企业在职员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工人死亡的待遇:(1)葬礼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市上年度的3个月和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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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区2012年企业职工和参保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就我区2012年企业职工和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通知如下:一、丧葬费(一)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按照原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变更企业职工因工(因病)死亡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宁劳人险字〔1993〕084号)文件执行,发放标准为11143.50元(2011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14.50元的3个月)。(二)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文件执行,发放标准为3122元(2011年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561元的2个月)。
丧葬费前往社保大厅领取,如果原单位已经不存在可以直接带好收据前往社保大厅。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或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等项费用的手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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