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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存款,在没有特殊书面协议的情形下,离婚时不进行分配。因为该存款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对方不能分割。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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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多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由于种种原因,一方整日忙于事业,平时不注意家里面的经济钱财情况,共同财产主要存在一方的名下,另外一方可能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一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也可向法院起诉,并且能够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如果仅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这样虽然简洁,但却有不利之处。如果还有一方向对方隐瞒存款情况,因为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处理方法,即使离婚后又知道对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隐匿银行存款者有利,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要求再次予以分割,即便对方拒绝,仍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就按照共同财产分配原则分配,如果是个人财产,无权双方分配,是属于个人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给予补偿原则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1、离婚之后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双方可以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 2、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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