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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110ask.com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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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出资情况不明,但房产在夫妻名下 这种情况建议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审判。 二、婚前男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在男方名下 这种情况,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房屋分割权利。 三、婚前男方父母交首付,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夫妻婚后共同还贷 房产属于出首付款方,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的房贷。 对于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本金、利息还有房子的增值,则由男方对女方做出补偿。 举个例子: 男方父母在婚前,花100万买套房产,当时首付30万,贷款70万,结婚后夫妻二人一起还贷。到离婚时,共还贷20万,剩余50万。 那么,在离婚之时: 男方分得:房子+50万债务; 女方分得:已还的10万+男方给的额外补偿。 四、婚前男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 房产应认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夫妻二人约定份额,否则分割时男女方各占50%。 五、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全额出资 如果房子落到夫妻双方名下,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子落到一人名下,如无特别约定,则分割时按照各自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分割。 有特别约定的,从约定。
房产的分割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这房子是婚前产生还是婚后产生、婚前只是首付还是全款、婚后共同还贷多少、产权人登记状态如何、是否涉及到第三人产权人,如果是由父母赠予,又要审查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予还是对双方的赠予,情况不同,如何分割都不同。不过既然是,那双方完全可以自行协商,而不用计较太多其他的因素。
因为许多夫妻在离婚之时,为急于解除婚姻关系,草草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没有过多思考协议可能存在的履行障碍问题。就离婚房产分割协议而言,一旦夫妻离婚之后,身份关系解除变不能自动恢复,离婚就成了不能反悔的事实;但是,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却是可以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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