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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抓获后,由于警方依照相关法律不能收监、拘留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只好根据案情对其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治安处罚不予执行的决定。到了检察机关或者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可以接受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嫌疑犯可以接受保证审查。但是,关于等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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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犯罪当然也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她们不适用死刑,而且在被法院判刑后如果判处了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内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怀孕了不适宜坐牢,可以判处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不,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在监狱外进行。怀孕或哺乳后回到监狱。《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不造成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可以保释候审。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可以保释候审,而不是应该保释候审;二是怀孕嫌疑人保释候审的前提,即不造成社会危险。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孕妇在保释候审后继续疯狂犯罪,因此不应适用于保释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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