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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签订了,房主还有权利再卖吗

2022-10-06
可以,近似于“一房二卖”的情况。首先,车库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利变更以登记为要件,在签订房屋/车库买卖合同后未办理变更登记,就为再进行买卖埋下伏笔。

相关法规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车库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署的,在约定了一系列事项后双方都可以协商变更,若协商不成单方面变更,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再次,签合同后只要未变更登记你仍有权再卖给他人,原合同和新合同均有效,把车库权利变更登记后的名字,善意的话即可享有该车库的权利,而另一人则有权向你主张违约赔偿。最后,可以但是不建议,有悖于契约精神,有权必有责,自己慎重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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