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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单位吗?

2022-05-06
这位朋友,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存在向单位赔偿的问题的。除非基于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员工的情况,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及违约金,那么当劳动者在服务期未满提出解约时,就需要按约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所以,对于您可能提前解约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还得结合对方的合同文本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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