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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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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存在向单位赔偿的问题的。除非基于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员工的情况,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及违约金,那么当劳动者在服务期未满提出解约时,就需要按约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所以,对于您可能提前解约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还得结合对方的合同文本来确定。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一款是指“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这句话之前的内容。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能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形式,形式不同赔偿标准不同,劳动者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和劳动法规定来进行判断赔偿金额,过错性解除是没有赔偿金的,非过错性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而且还有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以下为详细解说,可 (一)、协商解除 (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过错性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一定要收集好足够证据。 (三)、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非过错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应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根据工龄来算,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一年按半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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