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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2023-09-11
价值330万的房产,男方没有家暴出轨等过错,离婚时却只分到2.8万,这是怎么回事?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男女双方婚后购置了一套房产,当时总价在170多万,其中首付款100多万是女方母亲出资的,剩下70多万由夫妻两人一起还贷。 问题的关键在于,房屋虽登记在双方名下,但男方为了讨好女方一家,约定登记为按份共有,女方登记99%的份额,男方仅登记1%的份额。 婚后三年,夫妻感情不和矛盾不断,又经两年分居生活,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该套房产。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按照房产价值的1%给予男方补偿款,扣除相应贷款后,男方仅分得2.8万元。 那么法院做出该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要注意哪些问题?

相关法规

夫妻约定财产制有人说,法院这样判不公平。 对于该套房产,女方母亲出资100多万,在没有明确约定是对自己子女赠与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房屋登记男女双方的名字,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该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离婚时男方只能得到1%的补偿款?事实上,一审法院也认为男方仅分割1%的房产,与其对房屋贡献不符,有失公平。 但是,夫妻双方在房屋上登记的份额,属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约定,即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约定财产制。 《民法典》第1065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该套房产,男方将自己名下份额登记为1%,女方为99%,实际上已经达成了按各自比例共有房屋的协议,男方在两人感情尚好时许下的承诺,确属真实意思的表达,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依法分割该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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