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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加工方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将商标贴附于商品上,这种贴附行为只是加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并不是“使用”商标。加工方只是根据加工合同收取一定的加工费,其所加工的产品所有权仍归委托方,并由委托方对外销售。委托方才是真正的商标使用人,所以工厂代加工不是侵权行为。
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你现在无法证明是你朋友将货转托他人加工。如果要还原事情的真相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主要考虑这种转委托加工行为的权利义务问题。如果不能收集的到证据,建议还是及时向你朋友主张偿还债务,不要再考虑这种抵债的方式了。 至于你现在的问题,仅仅靠你提供的两句话信息确实很难下结论是否应该付钱。
在正常情况下,雇主要求工人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然后与工会和工人协商,雇主不得强迫工人加班,也就是说,如果工人不同意加班,他们有权拒绝。此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不是随机的,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在保证工人健康的条件下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用人单位因下列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工人不得拒绝:一是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二是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修复。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1岁以下的妇女可以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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