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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婚的女方在填写户口时,如何进行迁移?

2024-12-20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没有任何规定的情况下,离婚后一方的户口是否需要迁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关于当事人探视的问题,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差异,没有具体和详细的处理办法。因此,当事人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地户籍政策来处理。 其次,从原则上讲,离婚后双方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会带来诸多不便。当事人有权选择分户或将其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非个人意志所能左右,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如果当事人要由农村迁往城市,则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而对于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则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最后,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并享有被告知的权利。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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