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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出租人或承租人应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即可达成协议,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如下: 1、协商解除; 2、符合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单方解除; 3、出现不可抗力等法定解除事由时,一方通过发送解除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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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前,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相对方有异议致双方形成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日。当事人诉讼请求中未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具体时间的,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明确。 (2)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径行向法院起诉或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判决解除合同。 (3)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是否解除存在争议,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张解除的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以双方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承租人仍占有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可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向承租方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材料。管理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对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向承租方应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承租人仍不迁出的,出租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所需的书面手续租赁合同正常到期,双方应办理交房手续,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有书面文件证明。这些手续当然是提前解除合同不可或缺的。除上述手续之外,提前解约还应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对于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如何、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加以明确。无论解除合同是否一致,双方都应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然可以签订《租赁合同解除确认书》。协商不一致不能签订文件的,需要单方面书面文件。提出解约的一方应书面告知对方,特别是承租人准备搬离的情况下,应及时告知出租人解约和搬离的时间,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更高的赔偿。作为守约方,在收到对方要解约的通知后,可以向对方发送相应的催告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告的证据。如果对方在合理时间内没有反应,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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