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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出租人或承租人应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即可达成协议,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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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承租人仍占有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可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向承租方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材料。管理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对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向承租方应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承租人仍不迁出的,出租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如果商品房租赁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可以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时终止。对方对终止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终止行为的有效性。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所需的书面手续租赁合同正常到期,双方应办理交房手续,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有书面文件证明。这些手续当然是提前解除合同不可或缺的。除上述手续之外,提前解约还应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对于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如何、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加以明确。无论解除合同是否一致,双方都应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然可以签订《租赁合同解除确认书》。协商不一致不能签订文件的,需要单方面书面文件。提出解约的一方应书面告知对方,特别是承租人准备搬离的情况下,应及时告知出租人解约和搬离的时间,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更高的赔偿。作为守约方,在收到对方要解约的通知后,可以向对方发送相应的催告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告的证据。如果对方在合理时间内没有反应,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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