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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矫正具体做管理、教育、参与公益工作等。司法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会依法组织矫正对象参与各种社区的矫正活动。通过社区矫正教育,让...
社区矫正的范围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刑罚方式,指的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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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基本是明确规定了被判处、裁定的人员在社会上由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所)来进行日常监管(以前由派出所承担)并进行考核检察院进行监督公安在接到司法行政部门的反映后可以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治安处罚、可以取消缓刑、假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1、被判处管制; 2、宣告缓刑; 3、裁定假释; 4、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5、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刑事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服刑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 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已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裁定假释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外服刑的罪犯。属于上述对象且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重点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巳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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