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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可以通过协商、起诉解决。而殴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
欠条本身虽不是财产,却体现了财产权利,具有财产属性,一旦欠条失去,债权人便丧失了法律上的债权依据,从而导致财产权的丧失。其次,撕毁欠条属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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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情节特别轻微的,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如果受害人发现公安机关有包庇或者不作为行为的,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投诉控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国家和法律没有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打人的权利。打人,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如果派出所的警察打人,其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由公安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对涉案警察进行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不属于肖像权侵权: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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