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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
《刑法》将关于金融诈骗犯罪写在第五节,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金融诈骗案的立案条件如下: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是非法占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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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第一条规定了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三千元。
一、数额较大是指诈骗公私财产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2、巨额是指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三、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诈骗公私财产价值超过50万元。一般情况下,当诈骗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时,可以组织刑事立案,即3000元以上。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最高法允许地方法院在此基础上调整刑事立案标准。以四川省为例,四川省将数额较大规定为诈骗公私财产价值5000元以上,也就是说四川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诈骗金额5000元以上,然后组织刑事立案。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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