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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二)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
股东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是,如果股东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的,可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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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是,如果股东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的,可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股东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是,如果股东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的,可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下列行为,属于服务商标侵权行为: 1)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的; 2)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将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服务名称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上述行为主要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该服务行业所使用的、带有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如餐饮业的餐具等); 4)利用广告、宣传媒介或者其他引导消费的手段,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5)故意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场所、工具、辅助设备、服务人员、介绍客户(消费者)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侵权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带有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等便利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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