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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屋转让过户是二手房过户,如果是二手房的话,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购买新房须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即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详细说明: 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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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过户步骤一、办理程序: 1、由经纪公司中介成交的应当在经纪公司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自行成交的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要件到政务大厅总咨询台录入买卖合同。 2、持买卖合同及其他要件到税务窗口申报缴税,领取纳税通知书。 3、专项维修资金窗口(48号—52号窗口)领取缴款通知单或缴存证明。 4、持必收要件在二手房买卖过户领号处领取号单,待叫号后到受理窗口(53号—68号窗口)交件申请办理,受理完毕后,领取信息告知单。 5、按信息告知单预约的时间到缴费通知单领取窗口(57号—58号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后到缴费窗口(85、88、91、92、95号窗口)缴费。 6、缴完费后,在二手房买卖过户领号处领取号单,待叫号后到生成登记簿窗口生成登记簿后,凭领证申请单到领证窗口(27号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7、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半;非住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的0.7%收取,买卖双方各半。 8、时间:7个工作日。二、需提供材料 1、买方: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如房屋属涉外转让的需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2、卖方:相关权利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到场。例如:属夫妻共有的,夫妻二人到场,带上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或其它夫妻关系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3、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共有人保持证。 4、已出租房屋需出售时,卖方除带上上述证件外,承租人不愿购买的,还需带上承租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文件。 5、买方本人或卖方夫妻二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前来办理。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1、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且提交原件); 2、提交相关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如果是本人,需要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如果是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办理过户应分别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1)提交原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 (2)提交房屋的买卖合同(原件); (3)提交原公房的购房合同; (4)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的房屋登记表以及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的相关凭证; (6)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需要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以及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将不再提交。
房屋转让过户要审核所申请登记的内容、申请登记的事项、申请人、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等与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记载情况是否保持一致;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房屋质量是否真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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