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处于试用期之内,也...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以外受伤是属于工伤范畴的,可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索取赔偿。 员工需要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申请事项怎么写具体我也不是很清楚这个是我写的一个申请书申请人:刘志兵,性别,男,出生年月:1970年9月16日,民族汉,籍贯襄阳市,住址:湖北省襄阳市长征路春风巷47号,身份证号码: 420601197009167018,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联系3647101931。被申请人: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5号。法定代表人:胡玉兵,任党总支书记、所长职务联系电话:3605147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11年11月3日受伤为工伤。事实与理由: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公司乙方(劳动者):甲、乙双方就乙方在2015年4月13日上班时间受伤补偿事宜,经友好协商后,乙方要求与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一、受伤事实确认:2015年4月13日乙方在甲方生产场所作业时,在5米高作业平台摔下,当时甲方在作业现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致使乙方坠地受伤,乙方身上创伤五处, 1、左眼眼睑缝合数针,致使左眼不能完全睁开,视力受到影响, 2、左手桡骨粉碎性骨折,术后恢复好之后,左手力量受到影响,不能做重活, 3、左腿髋臼骨折,恢复好之后,行动受到影响,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自理潜力, 4、左侧骨盆骨折,恢复之后对正常行动产生必须的影响, 5、左脚第五趾粉碎性骨折,对正常的站立及行走产生必须的障碍。甲乙双方对以上伤情及伤情对以后工作和生活产生的影响确认无误。 二、甲方在治疗期间第一时间垫付医药费,并且在乙方受伤后第一时间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让乙方的伤情及时得到控制,让乙方家属急切的情绪得到宽慰。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支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生活护理费。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潜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行政法规和法律文件达成以下赔偿资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人已浏览
1,059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