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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申报书。(1)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
1、债权申报书 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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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申报。2、债权证据材料。(1)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等,债权人不仅应提供详细账户,还应复印或出具原始凭证;(2)债权赔偿的证据材料,如账单、赔偿协议等;(3)债权未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3、计算利息的,应附有详细的利息清单(利息计算至破产企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5、营业执照复印件(由营业债权人提供)。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提供)。《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临时确定表决权的,不得行使表决权。 享有债务人特定财产担保权的债权人不放弃优先赔偿权的,不享有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由债务人职工和工会代表出席,并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 (1)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债权申报申请书; (3)债权凭证; (4)以及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是否是连带债权的材料。
1、债权申报书。 2、债权证据材料。 (1)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 (2)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 (3)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利息计算至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债权人提供)。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提供)。《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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