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辽宁省朝阳市康平县土...
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首山镇(首山镇村、向阳寺村、马伊屯村、土台子村、黑牛庄村、响山子村、马家新村、东王庄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法库镇(石桥社区、东门村、北门村、东农村、建设村、果子园村、南门社区、西门社区、周地沟社区、马家店社区)、五台子镇(四台子村、团山子村、秋皮沟村、陶屯社区、石岗子社区、魏家楼村、阎家窝堡社区)。 补偿标准:区片价:36000元/亩;建设用地:36000元/亩;未利用地:288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柏家沟镇、包家屯镇、慈恩寺乡、大孤家子镇、登仕堡子镇、丁家房镇、四家子蒙古族乡、卧牛石乡、叶茂台镇、冯贝堡镇、和平乡、孟家镇、三面船镇、双台子乡、秀水河子镇、依牛堡子镇、十间房镇、五台子镇(除四台子村、团山子村、秋皮沟村、陶屯社区、石岗子社区、魏家楼村、阎家窝堡社区以外)、法库镇(东沟村、红土砬子村、种畜场、蛇山沟村、郝家沟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30000元/亩;建设用地:30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2、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六)果树补偿标准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光(电)缆每米50-150元。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总的来说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保障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及时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的函》(辽国土资函〔2018〕18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沈抚新区管理范围除外)的征收补偿。二、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法律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基准对象为一般农用地。以此为基础,按照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基本农田1.2进行调整。在实施征收中不得降低补偿标准。三、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应另行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职工安置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执行。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七、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或已上报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用地,仍按原征地补偿方案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3人已浏览
618人已浏览
579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