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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1-04-13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北陵农场。  补偿标准:区片价:400000元/亩;建设用地:400000元/亩;未利用地:320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陵东街道(上岗子村、东窑村、柳条湖村、西窑村、陵东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360000元/亩;建设用地:360000元/亩;未利用地:288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陵东街道(观音村、田义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265000元/亩;建设用地:265000元/亩;未利用地:2120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陵东街道(文官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185000元/亩;建设用地:185000元/亩;未利用地:148000元/亩。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三台子街道(北四台子村、方溪湖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125000元/亩;建设用地:125000元/亩;未利用地:10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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