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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是什么?

2022-09-05
劳动者患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经劳动者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待遇。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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