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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代理,被委托人的权利有很大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没有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所以,你在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被委托人不能处理你的实体权利,不会造成你权利的损害。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有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合同授权委托书是有效的。没有签字的就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得到权利人追认,该合同暂时未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被代理人追认了合同,则合同生效。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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