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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其他自然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个人寿险保险单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
1.办理渠道:客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办个人权利质押贷款业务分支机构的网点和ATM等自助服务终端(通过理财卡)办理个人权利质押贷款业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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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权利质押贷款,须持建设银行定期存单或建设银行承销的凭证式国债向贷款行开办该项业务的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客户经理调查、审核同意并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质押止付手续,签订质押借款合同。
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1、所有权当铺贷款借款人向贷款机构申请当铺贷款,提供相应的贷款资料。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3、所有权当铺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所有权当铺贷款当事人必须在所有权当铺合同中向所有权当铺登记机构进行所有权当铺登记,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所有权交给所有权当铺登记机构保管。注:所有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发行《所有权出质登记证书》。所有权当铺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红利的归属由当铺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4、贷款机构根据贷款合同和所有权抵押登记证书》发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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