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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
1、存单质押人的范围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固定的住所,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等条件的人。以存单质押的,质权在权利凭证交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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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75条作了列举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一项明确规定存款单可以质押, 第四项则概括性的规定“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其他可以质押的权利在《担保法解释》第97条作了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大额存单质押就是拿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做抵押,向银行或者其他可以发放贷款的机构贷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银行的一种负债业务或者说是银行的融资工具,就是向外发行的不记名的、可以像股票一样转让的、面额比较大的、通常利息也比较高的存单。 大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如下: 1、客户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授信资料; 2、客户和办理行、存款行等几方相互配合,完成定期存单的开立、确认、质押手续; 3、银行审查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4、客户按照约定使用贷款; 5、客户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6、解除质押存单,并归还存单于客户。
质押和抵押的本质区别在于交付,也就说质押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占有转移后则生效。但是这并不意味质押的登记无意义,登记以后的债权都会高于未登记的债权。因此登记也是很重要的步骤。存单质押登记需要向该存单的银行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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