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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
1、存单质押人的范围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固定的住所,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等条件的人。以存单质押的,质权在权利凭证交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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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关于存单质押贷款的相关知识由上可知。
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金额与期限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贷款质押率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有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风险提示存单质押贷款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实践中,存单质押的风险存在于质押是否有效设立,以及质押权的实现方式能否保障债权人(质权人)的利益。大额存单的起点比较高,它是一种储蓄型的投资方式。个人或者企业利用大额存单质押从而获得贷款的金额一般不会超过质押存单金额的90%,贷款期限也不能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时间。贷款到期后,质押人将贷款还清后即可取回存单。
《担保法》第75条作了列举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一项明确规定存款单可以质押, 第四项则概括性的规定“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其他可以质押的权利在《担保法解释》第97条作了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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