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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184条规定了在解散情形下清算组组成的人员、期限以及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特别措施,即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公司解散一般需要清算。公司解散后,除合并或分立外,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并制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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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清算程序如下: 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七条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程序如下: 出现解散原因,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在十日内申报债权; 3、60天内在报纸上公告;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确认方案后开始清算; 清算程序结束后,公司将被注销。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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