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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 1、...
诉讼标的额是指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当事人因为民事纠纷提起诉讼的,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担提供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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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遇到行政诉讼时效中止的公民可以在消除障碍后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对此,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是指在诉讼期间由于特定的原因导致诉讼期暂时中止。诉讼的中止只适用于因特定原因暂时性停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日期开始重新计算,诉讼中止后如果及时提供了新的证据,可以恢复诉讼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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