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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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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 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诉讼中止的裁定作出后,不论是法定期间还是指定期间,一律中断。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从法院的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生效的裁判,只能向做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也就是说,如果判决是经过二审并维持原判而做出的,你可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如果没有经过二审,是一审法院做出并生效的,你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但不清楚你所说的是不是上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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