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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接到立案材料在七日内立案。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立案之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
刑事诉讼立案材料的处理:公安、检察院、法院接收到案件,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将相关材料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属于口头报案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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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备案程序的最终结果。《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包括立案决定和不立案决定两种形式。
材料:立案材料是立案所依据的有关事实材料。分言词材料和实物材料两类。从取得途径看,刑事立案材料主要包括被害人的揭发、控告材料,法人和公民的检举材料,犯罪人的材料,以及司法机关直接发现和获得的材料;民事、行政立案材料主要包括原告的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立案材料的可信性直接关系着立案的准确性,因此,法律规定,对材料的真实性、具体性及其来源的可靠性必须经过审查。侦査机关、对所受理的案件材料,经过审査,认为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确有犯罪事实需要立案侦查或调查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呈请领导审批的书面报告。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立案报告应包括案由,立案材料的来源、发案时间、地点、犯罪事实、证据材料,立案的法律根据和初步意见。由案件承办人员填写,经本机关领导人批准,并填写立案决定书,即标志刑事案件正式成立。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包括立案决定和不立案决定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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