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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
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备案程序的最终结果。刑事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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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诉讼立案手续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另外,尤为重要的是起诉状和证据,这两项是决定诉讼胜负的决定性条件。一、提交起诉状是法定的基本材料:提交起诉状:《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基本内容:《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提交证据是保障诉讼成功的必要材料:证据非常重要:要向法院起诉,起诉人需要有起诉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依据是支持起诉理由的有力保障。而事实是否存在,主要依托证据。在法律上,只有证据才能证明事实的存在。如没有证据,无法说明问题的真实性。法律认定事实重证据,起诉人单凭嘴上说的“空口无凭”。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民诉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范围:(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 起诉状。视被告的数量准备的份数不同,比如被告有两个,就准备三份,一份给法院,两外两份由法院转送达给被告。起诉状内容主要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详细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证据目录和证据。根据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证据目录和证据的份数和起诉状一样,视被告的数量而定。证据目录主要内容包括编号、证据名称、种类、状态、页数页号、证明对象。种类指的是书证还是物证或者其他证据种类,状态指的是复印件还是原件,证明对象指的是要证明什么内容。一般来说立案交给法院的证据都是复印件,原件等到庭审的质证环节再当庭提交,法院不会保留证据原件。 原告的身份证明。如果是自然人需要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人的话,需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把材料一次带齐,省得到时候再去复印或者回来再取,省时省力,提高效率。
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备案程序的最终结果。《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立案材料的处理包括立案决定和非立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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