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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编列水资源篇章,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规划评审或者组织专题审查;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前款规定的水资源论...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节约利用工作的领导,将水资源节约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财政投入,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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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供水的节约用水工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建设、、农业、商务、财政、、文化广电新闻、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资源节约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水资源节约利用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综合利用、提高效率的原则。
市、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节约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水资源节约利用政策、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二)组织实施计划用水工作;(三)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四)指导城市供水的节约用水工作;(五)指导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节约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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