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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可能会撤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85条规定,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那么这个案件又回到了侦查阶段,要申请取保候审就向公安机关申请,不过,案件到这个程序取保是有难度的,以下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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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交到检察院的案件是否需要退回侦查,还要检察院对案卷审查后才能决定。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不需要退回补充侦查。2、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最长要在一个半月内作出不起诉或者起诉决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检察院还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对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理解现列举出有代表性的两种观点: 1、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开始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即从案件移送之日起计算审限。 2、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其审限应由受理案件后、补充侦查前和补充侦查后的时间连续计算,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计入审限。即累计的总时间减轻补充侦查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的“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解释是: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提请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案件,自人民检察院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的规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即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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