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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依法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未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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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市场零售供应、性保健用品等监督管理制度。
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一)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只生育一个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二)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再生育子女条件,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申请放弃生育的。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规定生育了两个女孩或者民族自治地方符合规定生育了三个女孩的,自夫妻一方施行绝育手术之日起,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优待。农村居民中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以工代赈、扶贫项目、扶贫贷款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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