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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出租车事故停运损失谁来承担的问题和我们是有一定的关系,万事万物与这个出租车事故停运损失谁来承担的问题有一定的联系,不存在没联系的事物,...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依法从事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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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的,当事人要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不能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造成的合理停车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不能继续使用而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停车损失,应当根据通常的经营收入确定赔偿金额。车辆经营者应当对通常的经营收入承担举证责任。即车辆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在停车时间内可以获得的合理收入部分。
按照行业标准,出租车停运一天的损失按照一天的份钱和双班司机300元计算。单班按照一天份钱和150元计算。这种费用是出租车司机已实际支出或必须支出的费用,而且这种支出属于可以通过运输回收的成本的范围,那显然亦属停运损失,应计算为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按实际天数计算。
交通碰撞事故造成出租车停运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中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中车辆的停运损失,按照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 对于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由车辆运营人承担举证责任。 即车辆运营人要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停运的时间内可以获得的合理收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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