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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 2、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中规定,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应以子女自己表示的意志为主。子女年幼尚无表示其自己意志的能力时,应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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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是不合法的,更改子女姓氏是需要双方协商确定的,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离婚后孩子的姓氏可以变更。但是变更孩子的姓氏需要孩子父母双方同意,如果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如果孩子年满八周岁的,则变更其姓氏应当取得孩子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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