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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先报警,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问题,或者协商一致后申请交管部门介入调解,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协...
交通事故索赔程序: 1、保护现场、救治伤亡人员,及时报警; 2、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向侵害人索赔; 3、对赔偿有争议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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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天,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天。对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调解从治疗结束或残疾确定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死亡的,从规定的葬礼处理时间结束之日起调解;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有关人员和调解人签字,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字,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般索赔基本流程包括: 1、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立马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交通事故索赔程序: 1、保护现场、救治伤亡人员,及时报警; 2、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向侵害人索赔; 3、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可达成相应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执行的; 4、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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